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5-07-01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规文号:暂无浏览次数:307次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为做好有关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

二、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确定。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按《减免税政策代码表》(附件)确定,纳税人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您可以根据享受优惠所依据的政策文件确定应填写或选择的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该表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情况适时更新,请您及时关注。

三、填表说明微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附件2填写说明中,第三条第(五)项一般纳税人主附表间勾稽关系调整为: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请按规定实行汇总申报的纳税人注意相关栏次填写要求的调整。

四、网上申报纳税人填报要求。目前,省局正在开发升级网上申报系统,拟于近日进行升级,在网上申报系统系统升级前,请您填报纸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系统升级后,通过互联网申报的纳税人可填报电子申报表。

五、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纳税人填报要求。因我省金税三期管理系统需要根据税务总局安排进行升级,目前升级时间暂不明确,请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填报纸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六、您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1日

附件:

附件:减免税政策代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