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16-03-07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规文号:冀地税函2016年第29号浏览次数:375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发〔20166号)于2016226日公布执行。按照文件要求,我省自2016226日起,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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