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简化税务代征工会经费退费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1-11-15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规文号:内工发2021年第20号浏览次数:384次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工会、税务局,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呼和浩特各旗县支行,全区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深化自治区营商环境,妥善解决缴费人“急难愁盼”实际问题,提升工会经费退费办理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电子退库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55号)精神,经自治区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共同协商,现就简化工会经费退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权,统一由各级税务机关受理代征工会经费过程中发生的退费申请事项。 

  二、缴费单位因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多缴工会经费的,可以抵顶以后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退费申请,详细说明错缴金额、所属征期及错缴原因,并附相关验证材料。税务机关发现缴费人明显错缴的,经与缴费人核实后,也可由税务机关直接办理退费。 

  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申请,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并按照“项目完整、及时传递”要求,通过电子退费申请资料报文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传递。对缴费人申报错误、税务机关误收等原因产生的退费,需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传递原缴库信息;对因登记变更、缴费人灭失等原因带来的退费申请人与缴费人名称不一致,或账户注销等原因带来的退费人与收款人不一致等异名退费业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环节一并采集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对因更正历史征期所附带产生的滞纳金不予征收。 

  四、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接到税务机关发送的退费报文,比照《内蒙古自治区电子退库 电子更正 电子免抵调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蒙银发〔2020〕 148号》确定的退库审核要求和办理流程及时办理,并相应调整国库会计分析系统数据,确保数据平衡关系正确,更正业务按照“谁的差错谁更正”原则办理。全区每月集中汇缴的工会经费由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于次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自治区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会集中户。为满足年终决算工作需要,每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暂停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渠道受理工会经费退费业务。 

  五、自治区税务局将办结的退费电子信息接月汇总发送至自治区总工会,由自治区总工会对退费结果逐条核对分析,重新计算调整各级工会经费分成和代征手续费。对已将基层工会分成经费拨付给基层工会银行账户的,可抵顶基层工会以后月份的分成经费,或直接要求基层工会将已拨付的分成经费一次性退返至上级工会集中户账户,冲销因拔付基层工会分成经费造成的资金多付部分。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委托自治区税务机关全额代征和国库集中汇缴的通知》(内工发〔2019〕 19号)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