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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系列宣传(表单填报篇)

发文日期:2022-03-25来源:河北省税务局作者:暂无浏览次数:355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 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4 号)规定,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在规定的留抵 退税申请期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应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相应表单填报示例如下:

  一、退(抵)税申请表填报示例

  《退(抵)税申请表》主要栏次填报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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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表填报示例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具体通过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 适用)》 附列资料二第 22 行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栏次。

  举例: 2022 年 4 月 15 日, 某微型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准 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收到留抵退税款 100 万 元,则该纳税人在办理属期 4 月申报时,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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